中小学招生划定十项禁令 DATE: 2024-11-06 22:56:30
日前,学招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生划通知》,对招生行为做出严格规范,定项明确划定十项禁令。禁令
根据通知,学招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生划招生计划、范围、定项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禁令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学招免试招生、生划超计划招生、定项违规跨区域招生、禁令“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学招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生划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定项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此外,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记者 陈婉婉)